首先,鉛中毒具有隱匿性、漸進性。鉛對胎兒造成危害不是一下就形成的,而是潛在的和積累的,其毒性作用只有在相當數量的鉛進入母體,通過母——胎轉運產生表現出來。從理論上來說,血鉛水平在每升60微克左右時,就可以產生毒性作用,對胎兒的腦、肝、腎及生長發育產生不利影響。
其次,鉛中毒具有持久性、不可逆性。鉛在胎兒體內分布于全身臟器和組織中,但主要蓄積在骨骼中。鉛由母體向胎兒體內轉運的速度與胎兒組織對礦物質的需求量有關。胎兒組織中含鉛量隨孕齡的增大而增加,在妊娠中、后期,為了滿足胎兒發育和骨骼鈣化的需要,鉛由母體向胎兒的轉運也就隨之增加。對中樞神經系統往往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害。
再次,鉛中毒對胎兒機體的損害具有廣泛性、多系統性。鉛對血液、消化、循環、泌尿、免疫、內分泌、生殖系統等都具有廣泛的毒性作用。研究表明,鉛在開始時是對體內的一些生物大分子起作用,繼而影響細胞功能,其方式一是占領酶或生物分子的活性基因,使之失去活性;二是置換出某些金屬酶的輔基;三是競爭某些生物大分子的結合部位,非正常地調節其活動;四是裂解分子間的結合鍵;還有是發揮細胞因子樣的調節作用等。因此,鉛是一種對全身各組織器官都有廣泛親和力的毒物,隨著血鉛水平的提高,受累系統就會由單個變為多個,受累程度也越趨嚴重。